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