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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