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