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第二十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