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八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五)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执照培训合格证; (六)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七)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八)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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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