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十五条

情报员执照技能考核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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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