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十二条

情报员执照理论考试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辅助考试实现。 理论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申请人方可获得理论考试合格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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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