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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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