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