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