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