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九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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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九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