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八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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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