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八十一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注销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受到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
(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