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承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责任,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强化日常管理、监测、追责,防范其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