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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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