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请托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记录要素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其职务、涉及的具体评审事项、请托的具体形式及其要求等。

对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过问、干预评审活动的,应当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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