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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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