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请托行为,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等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

(三)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

(四)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五)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的请托行为。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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