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请托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