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