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转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