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审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