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1、缅甸 2、老挝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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