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