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出口经营者在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时,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