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公安部自收到商务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将核查材料发送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 公安部自收到进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通知后3日内书面通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公安部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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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