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对。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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