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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