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四章 期限与送达第十五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