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制作撤销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被许可人。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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