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九条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