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八十四条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抵港后,船长应当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动态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机舱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当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