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七十四条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第七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轮机长协调解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