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一)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二)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三)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四)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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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