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二条

停泊中交接班时,轮机交接班船员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正在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本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下一班应当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四)驾驶台和轮机长的指令;

(五)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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