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一条

航行中轮机接班船员接班后应当对运转中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主要事项包括:

(一)主、辅机的运转和润滑情况,温度、压力等参数是否正常;

(二)轴系的运转和润滑情况;

(三)舵机运转、使用情况及应急舵备用状态;

(四)配电板、充电机、蓄电池等电气设备的仪表读数和各开关的使用情况;

(五)锅炉燃烧、汽压、水位是否正常;

(六)日用燃、润油柜的油位显示、油量储存、残水排放及阀门启、闭情况,各类管系有无阻塞和泄漏现象;

(七)舱底水位情况;

(八)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