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六十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六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到机舱,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

(二)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

(三)发生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失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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