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六十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六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到机舱,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
(二)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
(三)发生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失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发生下列情形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到机舱,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
(二)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
(三)发生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失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