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五十三条

轮机值班船员每班应当对机舱运行的设备和舵机至少检查2次,对机电设备运转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详细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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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