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五十一条
轮机长应当每天对重要机电设备、轮机值班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轮机日志。遇下列情况应当到机舱指挥:
(一)进、出港口;
(二)通过桥区水域、弯窄浅险航段;
(三)机电设备发生危及安全的故障;
(四)遇恶劣天气或者船舶应急反应时;
(五)船长指令或者值班船员有需求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轮机长应当每天对重要机电设备、轮机值班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轮机日志。遇下列情况应当到机舱指挥:
(一)进、出港口;
(二)通过桥区水域、弯窄浅险航段;
(三)机电设备发生危及安全的故障;
(四)遇恶劣天气或者船舶应急反应时;
(五)船长指令或者值班船员有需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