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

第四十五条

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航行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船长协调解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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