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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