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三十四条

锚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了解潮汐、水流、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并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一)是否走锚;

(二)周围锚泊船及附近航行船舶动态;

(三)风、浪、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

(四)本船货物和旅客的状态;

(五)并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状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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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