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三十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三十条

驾驶值班船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正常秩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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