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五条
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