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四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