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