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