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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