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