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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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