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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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