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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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