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